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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黄石市民政局      时间:2023-01-0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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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通过对养犬过程中的免疫和登记、行为规范、收容留检等重要环节作出制度规定,建立全链条全环节、协同共治的监管体系,积极引导市民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着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生活品质。

据了解,该条例既借鉴了不少外地养犬管理立法经验,又有鲜明的黄石特色。在流浪犬只的监管上,条例明确了具体的责任部门,规定了流浪犬只捕捉、处理、集中管理等全过程精细监管。在犬只的强制免疫和登记上,条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有效对接,将免疫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在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规范上,条例针对市民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几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养犬数量限制上,条例明确了一户一犬的养犬限制,并从有效减少流浪犬只、实现养犬信息化管理等需要出发,明确要求所有犬只登记时必须植入电子标识。在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与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市、县(市)人民政府对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提出了建立收容登记管理、犬只领养制度。(黄石日报 记者 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