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合规事项 |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发生频率 | 合规建议 | 指导部门 (机构/科室) |
1 |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维护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 |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 ★★ | 1.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 2.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时,建议全程录像,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及服务协议妥善保存。 3.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 黄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6575211 |
2 | 养老机构应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 养老机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 ★ | 1.养老机构查询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2.养老机构依据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 黄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6575211 |
涉企“预防为主”指导清单
来源:黄石市民政局 时间:2025-05-06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