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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预防为主”指导清单

来源:黄石市民政局      时间:2025-05-0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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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发生频率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机构/科室)

1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维护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

1.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

2.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时,建议全程录像,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及服务协议妥善保存。

3.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黄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6575211

2

养老机构应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养老机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1.养老机构查询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2.养老机构依据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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