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祖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残疾人纳入幸福食堂老年人同等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您的建议聚焦残疾人群体“吃饭难、吃饭贵”的急难愁盼,对民政和残联部门共同完善民生服务、兜牢民生底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建议办理情况
收到建议后,我局第一时间启动办理程序,3月24日在爱心满园工作室与代表及时会面,坚持“先沟通、后办理、再反馈”,全面精准把握代表的核心诉求:在黄石地区幸福食堂,将残疾人用餐价格降至与老年人同等标准,切实减轻残疾人群体生活负担,扩大惠民服务覆盖面。为确保办理工作合法合规、务实可行,我局于3月25日专程赴省民政厅养老处专题咨询政策,明确上级政策边界与指导意见。于3月30日牵头组织专题协商会,邀请代表、市残联、残疾人代表、幸福食堂运营商及部分县市区民政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商对策、凝聚共识。通过全链条沟通、全方位协商、全流程推进,目前已形成清晰可行的办理路径与工作举措,得到代表及参会各方的一致认可。
二、政策层面客观说明
经全面咨询梳理上级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幸福食堂定位为专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补贴资金属民政专项资金,政策明确限定仅用于老年人群体(包含残疾老年人群体),暂未将非老年残疾人纳入统一保障,主要基于三方面客观因素:一是功能定位专一。幸福食堂建设定位为老年助餐,已将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实行优先优惠、送餐上门等专属服务,该群体就餐难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二是资金使用刚性。幸福食堂相关资金补贴政策属于民政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聚焦于老年人群体,上级残联与民政部门暂未将残疾人整体纳入助餐补贴范围。若突破政策边界,易引发福利泛化、资金混用等问题,影响老年人公共利益、引发社会舆论矛盾。三是运营机制清晰。幸福食堂实行公益性+市场化运营,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给予50%建设补贴和每年一定额度的运营补贴,并落实水电气居民价格优惠。政策外优惠由运营主体自主决定,市民政局对幸福食堂保障老年人的服务范围进行职能定位,但对扩大保障范围的行为不予限制。针对代表此次提出的残疾人保障范围,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残联牵头出台专项助残助餐政策与资金支持,并在充分征求市场运营主体意愿基础上,再将幸福食堂纳入长效运转。
市残联同步说明,目前我市已经有部分幸福食堂自发组织对残疾人群体实施优惠和助餐服务,极大地缓解了残疾人的就餐难题。目前,我市暂未出台残疾人幸福食堂助餐专项政策与补贴,残疾人服务以阳光家园托养照料为主,助餐尚未与幸福食堂系统对接;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仅限用于职业培训、就业扶持等就业领域,按规定不得用于助餐服务。故目前暂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但后续市残联会充分考虑代表建议,及时启动项目研究。
三、下一步办理举措
下一步,为积极有效推进代表建议的逐步实现。市民政局、市残联将持续强化协同配合,由市残联负责健全残疾人助餐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督评价体系,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优化服务供给,积极破解现实难题,不断提升特殊群体就餐保障水平。一是广泛倡议引导,营造助残氛围。市残联可以面向全市餐饮机构(不仅限于幸福食堂)发出助残就餐关怀倡议,对主动给予残疾人优惠的幸福食堂加大宣传,弘扬孝亲助残、公益为民风尚,鼓励更多爱心主体自愿参与助残助餐服务。二是争取专项补贴,实现精准帮扶。市残联积极争取政策与资金,加快建立残疾人用餐专项补贴,对行动不便、经济困难残疾人实行精准补贴、按需补贴,重点解决特困重度残疾人就餐难题,市民政局同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主动配合,为后续逐步将全体残疾人纳入优惠保障奠定基础。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健全长效机制。民政、残联将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共享特殊群体信息,推动幸福食堂与残疾人服务资源联动,鼓励有条件的食堂在合规前提下,自愿为残疾人提供折扣、送餐、优先就餐等便利,稳步提升助残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已经实施残疾人助餐服务的幸福食堂加大宣传和鼓励的力度,后续定期向代表反馈相关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黄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