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引号000014349/2022-20004 主题词
发文单位大冶市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2-03-14 15:49:26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社会组织领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更全面的掌握各社会组织开展的评选评奖情况,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将投诉举报渠道公示如下,如果您发现以下现象请及时向我单位举报:

1、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2、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3、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4、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5、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6、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7、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如您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上述违规评选评奖现象,可通过电话或提供举报线索向市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同时,民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违规评选评奖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根据事实、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714-8764832

地    址:大冶市民政局(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区705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