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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60899 主题词关于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黄石港区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5-08-18 14:52:35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关于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推动移风易俗,加速殡葬综合改革的进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7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8号)以及《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就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区将集中力量整治全区散埋乱葬现象特别是对耕地、林地、山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将严禁私自违规建墓,同时禁止对旧坟进行翻新和扩建。

二、为有效遏制散埋乱葬现象,我区将强化街道(管理区)、社区三级的监管力度并依法治理违规建墓行为。

三、对于散埋乱葬导致的耕地、林地破坏土地污染和国有土地受损行为区民政将联合水利湖泊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依法处置。同时,对于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进行销售非法谋利的行为,将由民政、水利湖泊、自然资源、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及公安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四、为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我区正在规划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引导群众采用立体式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等环保方式,实现生态文明的安葬习俗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的违规安葬行为,我区将依法纠正和查处。同时,对于其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对于拒绝执行本通知、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即日起正式实施。

黄石港区民政局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港区分局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

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

2025年8月12日

六部门联合发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