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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推动移风易俗,加速殡葬综合改革的进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7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8号)以及《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就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区将集中力量整治全区散埋乱葬现象,特别是对耕地、林地、山地、城区公园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将严禁私自违规建墓,同时禁止对旧坟进行翻新和扩建。
二、为有效遏制散埋乱葬现象,我区将强化区、街道(管理区)、社区三级的监管力度,并依法治理违规建墓行为。
三、对于散埋乱葬导致的耕地、林地破坏、土地污染和国有土地受损行为,区民政将联合水利湖泊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依法处置。同时,对于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进行销售非法谋利的行为,将由民政、水利湖泊、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及公安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四、为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我区正在规划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引导群众采用立体式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等环保方式,实现生态文明的安葬习俗。
五、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的违规安葬行为,我区将依法纠正和查处。同时,对于其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六、对于拒绝执行本通知、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即日起正式实施。
黄石港区民政局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港区分局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
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