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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活动 征集非法社会组织及违规活动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秩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规范社会组织相关活动、公开征集非法社会组织及违规活动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事项,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各类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以下违规行为: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未经中央或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或按程序报批,严禁组织各类创建示范相关活动。
不得违规开展认定、授牌、命名活动。不得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特定对象以发文、授牌、命名等形式予以认定,严禁变相开展层级认定、资格授予等活动。
不得违规开展授牌、命名活动。对内容相近、对象相同、标准相似的授牌命名活动应当优化整合,坚决撤销存在形式主义、无实际成效的授牌命名项目。
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超出章程规定范围、擅自改变评选内容或设置子项目,严禁以评比表彰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严禁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二、明确征集范围,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本次线索征集重点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社会组织违规开展上述禁止事项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非法社会组织相关线索
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社会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二)社会组织违规活动相关线索
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或违规接受委托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
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违规对特定对象发文、授牌、命名的;
开展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授牌、命名活动,或违规悬挂各类无效、无关牌子的;
未经审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在评比表彰中违规收费、变相收费、徇私舞弊的;
其他违反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为便于高效核查处理,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实、准确,主要包括:
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非法活动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违规活动线索: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参与人员,以及相关文件、照片、视频、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
其他能够证明违规或非法行为的线索。
鼓励社会各界实名举报。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合法社会组织信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模块。
五、线索举报方式
黄石市民政局:0714-6579619、6579670
大冶市民政局:0714-8764832
阳新县民政局:0714-7314506
黄石港区民政局:0714-3284671
西塞山区民政局:0714-6481283
下陆区民政局:0714-6577252
开发区・铁山区民政局:0714-6395597
新港(物流)园区社会发展局:0714-6210078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1:30、14:00-17:30
六、线索处置及相关说明
对征集到的线索,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及时核实线索真实性。
对查实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对查实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长期有效,线索征集无截止日期。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及违规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特此公告。
黄石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