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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5-07-30 1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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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更好地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2021年印发的《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于近日印发《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2月,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以及工作实际,出台了《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推行收养评估工作,为各地依法依规开展收养评估提供制度遵循。2022年,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送养孤弃儿童相关工作要求。经过几年的实践,收养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及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同时近年来有收养意愿的家庭逐年增加,被收养的儿童却越来越少,从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和各地实践情况看,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收养评估内容,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坚持有利于被收养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体现优中选优紧紧围绕保障好、维护好儿童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参与权和发展权等核心要素,对收养申请人全面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明确评估人员、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同时,明确评估人员应根据了解到的收养申请人的客观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判断。

三、主要内容

2021年出台的《实施细则试行》共8章38条(含附件9个),本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624(含附件9个)对评估形式及要求、评估流程、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管理等进行优化、细化,使收养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体系更为系统科学,评估打分更具可操作性。

(一)主要框架

《实施细则》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共六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原则及经费保障等;第二章评估形式及要求,明确了评估的实施主体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条件回避机制,以及收养申请人和被收养人比例等要求;第三章评估流程,明确了收养评估的内容、流程、赋分、结果以及评估否决项、终止项第四章评估结果运用,明确了评估时限、补充核查、结果复核等;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民政部门对收养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收养评估的特别情形、术语释义、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等。附件共九项,包括《收养评估通知书》《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声明》《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收养能力综合评分表》《融合通知书》《终止收养评估告知书》《融合委托监护协议》《收养评估报告》《终止融合告知书》等9开展评估工作中所要用到的表格规范样式,为收养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二)创新亮点。

一是明确了不同类型被收养人的评估比例。对送养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明确收养申请人和被收养人原则上按照不小于3:1的比例开展评估。设置不少于3:1的比例是基于给有收养意愿的家庭提供更多参与收养评估的机会,也为儿童送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帮助儿童筛选最合适的家庭。对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孤儿,充分考虑其回归家庭的现实难度和迫切需要,明确民政部门可以按照收养申请人和被收养人1:1的比例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和融合情况评估。送养人不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可以根据送养人的意愿按照收养申请人和被收养人1:1的比例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和融合情况评估。

二是明确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加分的对象。为表达对子女因公牺牲或者子女被评为烈士家庭的敬重,保障子女因公牺牲或者子女被评为烈士家庭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同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应有的关心照顾,在开展收养评估时对上述两种情形的收养申请人给予加分,体现人文关怀,增强正向的社会价值引领。

三是明确了收养评估终止的情形和终止融合的情形。为尽可能防范收养过程中的风险,通过可量化的收养能力评估对申请人进行前置筛选,减少和避免被收养人在融合过程中权益受损的情形发生。明确了九种对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有可能造成侵害、危害或损害的情形,以及收养能力评估不合格或者融合期间出现五种终止融合的情形,设置为终止项。同时明确了送养人为儿童福利机构的,当出现融合情况评估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融合失败的情况,民政部门可根据收养能力评估得分高低安排其他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递补进行融合。

四是增加了收养评估结果运用。明确了民政部门在收养评估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对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评估内容分析、评估结论进行严格审查,增加了补充核查、结果复核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

五是完善了操作性强的《收养能力综合评分表》。《收养能力综合评分表》对收养申请人基本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婚姻家庭状况等评估内容进行了细化,设计了可量化、可操作的评分标准,方便评估人员操作。明确评分结果60分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夫妻双方共同作为收养申请人的,任意一方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夫妻双方评分结果均在60分以上的,取平均值作为最终评估得分。同时要求收养申请人和评估人员对打分情况予以签字确认,使收养评估打分更加客观公正公开。

六是优化了附件中有关表格规范样式。《收养评估通知书》对收养申请人的体检报告增加了“心理健康”的测评要求,以确保被收养人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收养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增加了《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充分体现对收养申请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试行中融合评估情况表》、《收养评估报告》优化整合成新的《收养评估报告》,与正文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体现了完整性;增加了《终止收养评估告知书》、《终止融合告知书,对收养能力评估不合格或者融合期间出现五种终止融合的情形,规范了告知收养申请人相关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