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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4282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2-09-23 16:51:07 失效日期2022-09-23 16: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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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促进我市区划地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管理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建立“黄石市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修养和职业操守,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了解黄石城市的历史演变、风俗文化、地理特征和城市建设等状况;

3、热心区划地名工作,参与区划地名论证工作积极性高,熟悉与区划地名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4、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一般应满3年,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不良记录;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主要职责

1、黄石区域内的区划调整调研论证,重要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2、黄石区域内的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地名图录典志等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3、其他有关区划地名认为应当组织论证的,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4、参与黄石区域内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三、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基本权利:要求调阅或者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他必要工作条件

2、履行的义务: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保守在论证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泄漏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四、申报程序地名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资格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专家比较集中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行业组织等,组织本单位或所联系的专家进行集体报名;个人申报,请填写《黄石市地名专家库申请表》(表格可到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个人最高学历、研究成果、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

五、有关说明

1、本次征集面向全社会,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专家资格审核。市民政局对报名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专家名单。

3、专家名单公示。通过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4、专家名单公布。综合各部门、社会公示意见,通过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予以公布。

5、黄石市地名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由市民政局负责选聘、调整。

六、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止。

报名方法:发送至邮箱:741248591@qq.com,或送交黄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619(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北路28号)。

附件:黄石市地名专家库申请表》

联系人:袁文杰    联系电话:6579658